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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

关于印发《陵阳镇2010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和《陵阳镇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年08月20日   阅读次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陵阳镇2010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和《陵阳镇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并进行检查考核。

 

中共陵阳镇委员会

陵阳镇人民政府

201048

 

报:县纪委

陵阳镇2010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按照县委要求,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对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我镇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如下分工作意见: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镇纪委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陵阳跨越发展和建设社会的进程之中。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在党风政内主面影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回味大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工业集体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优化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谐陵阳”建设、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镇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发展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中心小学、民政办、财政所民、村镇建设服务所、经济建设办公室、计生办、国土所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重男轻女:加强对全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解决突出问题、转变干部作风,加快陵阳发展为检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务求见到成,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切实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名义公款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党委组织部门、财政所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学习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备、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委宣传部门、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镇妇联、文化广电站、各党支部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若干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行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的支付凭证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财政所、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2、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和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和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公安派出所、村镇规划办

3、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

4、防止和纠正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占住户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镇纪委、村镇规划办

协同责任单位:国土所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查办案件

工作任务: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办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陵阳经济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机嵯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案件。注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林业派出所、财政所

(二)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镇综治办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

(三)配合上级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配合上级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的督促和检查。配合上级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它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配合级强化资源审查等监管手段,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发怒

协同责任单位: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配合上级治理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昌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规范医院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镇合管办

协同责任单位:工商所

2、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镇农技站

协同责任单位:工商所、供销社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镇安委会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

4、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镇经济建设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农技站、林业站

5、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开展对全镇中小学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镇社会发展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财政所、初中、中心小学

6、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土地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财政所、国土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

7、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主要责任单位:镇经济建设办公室(财政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宣传部门、镇纪委、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供电所、计生办、初中、中心小学

8、继续解决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镇劳动保障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工商所、城建办、镇纪委

9,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主要责任单位:沙济交警中队、陵阳公安派出所

协同责任单位:财政所、林业站、联防队

(二)以增强“两情”、 改进“两风”为核心,深入推进栅关作风、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

工作任务:1、继续开展政风评议活动,强化评议结果和运用。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执法行为评议制,配合上级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执法检查准入制和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备案制,进一步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委组织部门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镇人大、工商所

2、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的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严肃查纠“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监管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村镇建设服务所、民政办、财政所、各村党支部

3、深入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严格执行社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基本要求。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民政办、居委会

五、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各项改革

工作任务:

1、配合上级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和实施公务员法。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财政所

2、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规范公务员津贴工作,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

主要责任单位:财政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是度

工作任务: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章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的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镇经济建设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工商所

2、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主要责任单位:财政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

3、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国土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财政所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

协同责任单位:民政办、地税分局

六、强化监督约束和执法监察规范权力运行

(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谈话,任中廉政谈话、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风询问和质询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以及情况反映等制度。认真执行民心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政法委

(二)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等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配合上级加强对干部选拨任务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注意发挥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政法委、广电站

(三)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三公开”工作

工作任务:

1、配合上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财政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财政所

3、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民政办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财政所

(四)继续加大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工作任务:

1、继续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主要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所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财政所

2、继续对救灾资金和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民政办

协同责任单位:镇纪委、财政所

七、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采取有力措施,经常性、系统公地推动中央、省、市、县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财政所

八、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工作任务: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推动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局面的进一步形成。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发展经济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履行主办、协办单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报告制度。完善定期向人大管计会各界通报反腐倡廉情况制度。对各村和镇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腐败问题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财政所

 

 

信息来源:陵阳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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