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陵阳镇2011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陵阳镇农村清洁工程任务分解表
中共陵阳镇委员会
陵阳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0日
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文明委
抄:县文明办、县住建委
陵阳镇2011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住建委有关文件精神,陵阳镇被确定为池州市2011年农村清洁工程10个实施乡镇之一。为切实抓好以生活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结合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按照以为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农村环卫设施,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健全治理“脏、乱、差”现象和“村收集、镇转运、镇处理”的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探索建立“村收集、镇运转、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环卫保洁制度。
(二)按照“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满意”的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制度,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形成农村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我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镇区环卫设施建设
1、垃圾箱:镇区增设100个垃圾箱,分别位于商业集中区、镇区主要道路和居民区,垃圾箱服务半径为70米。
2、镇垃圾焚烧站:
对垃圾焚烧站进行扩建,增设一台垃圾焚烧炉(处理垃圾能力为20吨/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全镇生活垃圾集中焚烧。
(二)农村环卫设施建设
1、垃圾池:按90%的覆盖率,每个自然村建设2个垃圾池,新增垃圾池和垃圾箱共计416个(其中南阳村、所村各增设30个垃圾箱),垃圾池尺寸规格为1.2米*1.6米*0.5米。
2、配备运输工具:购买60辆人力垃圾车和3辆垃圾运输车转运各村垃圾。
3、垃圾房:在中心村建设1-2个垃圾房。
(三)环卫队伍建设
成立陵阳镇环卫所,重新组建环卫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把村组保洁员的业务指导纳入到镇环卫所职责范围,建立村镇环卫工作网络,实行村镇环卫一体化管理,促进集镇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处理常态化、长效化。
(四)建立村镇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
立足陵阳镇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地理特征,以实现村镇生活垃圾清运密闭化和处理低成本、无害化为目标,积极探索“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镇处理”垃圾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村镇统筹、区域统筹”的要求向纵深幅射。各村选聘村保洁员,统一收集每家每户生活垃圾;村内建设垃圾房,由村保洁员定时收集垃圾入房;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转到镇垃圾焚烧站焚烧的处理系统。通过镇、村、户三级联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一条龙收集、一站式处理、一体化运作”,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象和垃圾污染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包括申报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精心规划农村清洁工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0月底,本阶段完成垃圾焚烧站、垃圾池和垃圾房等工程的招标和建设,完成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设施招标采购工作。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完成建章立制和实行垃圾正常收集、正常转运和集中处理,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为保证农村清洁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确保农村垃圾清洁工程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由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组织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建设资金,抓好垃圾焚烧站和垃圾池建设。各村(居)委会要遵循方便、节约、有用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垃圾池、垃圾房选址及规划布局,根据实际选聘村保洁员人数及人选,拟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负责保洁人员日常管理。镇环卫所负责保洁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创建全市“优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示范村创建、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印制固定标语、开辟宣传栏、印发公开信、召开会议等形式,重点宣传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背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晰工作模式与措施。各村(居)委会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促使农民自觉履行卫生保洁的各项责任。
(四)加强督促,兑现奖惩。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清洁工程实施和农村垃圾运行处理情况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创建文明村和清洁示范村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