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外生产力加工型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和县外国内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县外投资企业)新办的鼓励发展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含征用土地投资),按下列办法奖励:
1、增值税: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县财政局分别按其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40%、30%给予奖励。
2、企业所得税(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下同):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按其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两年县财政全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由县财政奖励50%。
3、规费:项目建设期间,属县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县物件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大理石分布情况
青阳县陵阳镇大理石分布多处,其中距103、325省道1.5公里,距铜汤高速路口2.5公里处的上章村、陵阳村、南阳村。大理石开采量大、品质优良、开采条件十分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