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阳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县纪委要求,镇纪委结合大“大走访”活动和迎接市、省组织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督查,近期开展了一次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自去年5月“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以来,我镇镇、村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实施三资管理新手段,营造公开透明新氛围。按照“有牌子、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15个村实行委托代理服务。通过“三资”清理,摸清了集体“三资”的家底。清理中严格按“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操作,对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采取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和登记,不留死角。实现了资产总量清、资产价值清、资源分布清、管理运行清、使用处置清。依托三资信息化平台,实行了“三资”管理电算化、信息化代理和动态化管理。
2、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我镇15个村都选举产生了由3—5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工作内容和履职方式。村级财务收支票据和资产、资源变动事项凭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要求退回补办手续或不予入帐。
3、规范流程化管理新模式,打造便民利民新渠道。在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的基础上,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务运行新机制。对涉及村里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对村级重大事项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进行及时公开,对村里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过程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统一印制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手册》、统一制作了重点村级管理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4、构建村党务新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新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强化财务审计制度。对三资管理不到位的村加强跟踪审计,确保财务管理不出问题。在做好村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财务管理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如谢村村、梅山村),向群众公开审计结果。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村干部目标管理的要求,实行群众参与评议,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工资挂钩。积极推行党务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健全常态化管理的新制度,实现了村务权力制衡化、决策民主化、执行效能化和监督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
1、“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不到位。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只开展了资金代理服务,村级资产资源仍放在村里进行,代理服务不到位。
2、村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大。少数村村务监督办法不多,村务监督事项未能拓展;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记录不全,未能全面反映村务监督情况。大多是事后监督,对村里的事务决策缺乏知情了解,很难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于文化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理解能力和知晓水平的限制,搞不清政策界限,导致监督乏力。
3、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不够完善。部分村“四议两公开”程序不够完善,会议记录不规范,内容简单。在操作过程中,虽然按程序进行了,但缺乏流程化管理的记录。如:发展党员、农村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农合等都已经按程序操作了,但在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记录上,可查、可看的资料不多,留存的痕迹不明显。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1、督促各村在处理集体资产、资源时,要及时与镇代理中心联系,镇代理中心要按业务流程做好资产、资产处置的代理服务工作。
2、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既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管作用,又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规范履职、认真履职,使其真正做到有权、有威、有效、有用。村“两委”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
3、对村“两委”干部加强培训指导,使其熟悉村级事务流程管理,按程序操作,做好会议,工作记录,资料及时整理归档。